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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讀十八日「家事勞工應納勞基法保障」一文後,首先表達勞動部對勞工權益保障之促進,一向至為重視,惟制度之建立必須兼顧理想與實際。

家事勞工係在家庭中提供勞務,有別於一般廠場,且部分被看護者之家庭係屬弱勢,又家庭非營利單位,如適用勞基法後,勢必增加家庭負擔。所以,勞動部雖已研擬完成《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》,明定家事勞工工資、休假與保險等規範,惟當家事勞工休假時,家庭如照顧人力不足,須同時有喘息服務或居家服務等配套措施作為因應。再者,我國長期照顧計畫尚未規畫完成,《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》始終未能達成社會共識,現階段立法不易。

家事外勞薪資一五八四○元,雖比產業外勞低,惟家事外勞需免費提供膳宿,故二者實際工資水準差異其實不大。與鄰近國家地區之家事勞工,雖互有高低,但差距有限,如香港家事外勞聘雇成本總計約一五三七○元,新加坡約一萬六千至二萬元,其雇主亦品牌代理銷售須提供免費膳宿或給予膳宿津貼。

直接受雇家庭之社福外勞工資低、工時長、無固定休假等,向為國際移工團體所詬病;且考量外勞來源國隨著經濟發展,未來將不再大量輸出外勞,倘我國未提高勞動條件或低於其他國家,將造成家事外勞招募不易。

基此,勞動部才研擬先農地買賣中國網路行銷 以行政指導,提供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之保障指引,作為外勞與雇主訂定勞動契約之參據,並為未來家事勞工保障法可能之衝擊預為因應。 高雄電動床台灣電動床工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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